一輛小貨車正常行駛,被失控的大貨車迎面撞上,駕駛員身亡、小貨車報廢。可事發(fā)后,保險公司以小貨車一方無責為由,拒絕賠償車輛損失。小貨車車主昆明嘉華食品廠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五華法院審理后當庭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損失5.7萬余元。
“無責不賠” 車主起訴保險公司
2012年3月9日,昆明嘉華食品廠為云AD××56小貨車投保購買了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駕駛員車上人員責任險及機動車損失保險等共計15.7萬元,保險期從2012年3月17日起至2013年3月16日止。
2012年8月31日,昆明嘉華食品廠駕駛員韓某駕駛云AD××56小貨車在福昆線正常行駛中,被對向一輛失控大貨車迎面撞上,導致韓某身亡、小貨車報廢。
事發(fā)后,交警部門認定小貨車駕駛員韓某在這起事故中不承擔責任。此后,昆明嘉華食品廠多次與保險公司協(xié)商,申請保險公司為小貨車定損并理賠,卻遭到了保險公司拒絕,理由是小貨車司機無責,就不應該賠償。
申請理賠遭拒,昆明嘉華食品廠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因車輛損失產生的保險賠償金4.6萬余元,并承擔必要的施救費、保管費及鑒定費等各項費用合計5.7萬余元。
老駕無責能否獲賠成焦點
昨日,五華法院開展“庭審走近民眾”陽光司法活動,在昆明學院對此案公開開庭審理。事故中駕駛員無責的情況下是否能夠獲得保險賠償,成了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
庭審中,昆明嘉華食品廠代理人認為,這次交通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內,保險公司“無責不賠”缺乏法律依據(jù),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保險格式條款時,并沒有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也沒有對條款內容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在本案中,原告保險車輛受損未得到侵權人及相應的保險人的任何賠償。”昆明嘉華食品廠代理人認為,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保險公司認為,“機動車交強險”相關條款中有約定,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所以保險公司不應該承擔本案車輛損失賠償責任,也不是本次事故損失的賠償主體。
法院判令保險公司全賠
昨日下午,五華法院對本案進行審理后認為,車主投保“車損險”,其義務是支付保費,保險公司的義務則是當被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及時對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進行保險金賠付。
五華法院認為,保險合同中“無責不賠”的保險條款缺乏法律依據(jù),在發(fā)生保險事故以后,無論車主有無責任,均應當?shù)玫劫r償。“無責不賠”條款實際上免除了保險人的賠償義務,但保險公司作為提供保單格式合同的一方,并未對投保人做到相應的提示和說明。五華法院當庭宣判,判令保險公司10日內賠償昆明嘉華食品廠各項損失5.7萬余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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