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案例】經熟人介紹,2013年12月,我被苗林公司聘為員工。聽老鄉(xiāng)說繳納社會保險以后就能辦退休,所以我就找公司領導,希望他們能給我上社保。對方滿口答應,說春節(jié)回來后就給我繳納。但過完年上班至今,公司一直都沒給我繳費,開始他們讓我別著急,說正在辦手續(xù),近日我又找領導說這事時,他竟說是因為我沒有及時提交辦理社會保險所需的各種材料,才導致目前欠繳社保的。請問我該怎么辦?
答:《社會保險法》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jiān)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這說明,單位為職工繳納基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等5種社會保險,是企業(yè)的法定義務,不能推卸。
從你介紹的情況看,苗林公司從去年12月至今沒有給你繳納社保費,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職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fā)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的規(guī)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處理。所以,你既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要求單位為你補繳。如果單位認為是由于你未及時提交相關材料導致拖欠社保費的,必須提供證據予以佐證,否則其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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