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網傳一女子上班7年上錯公司,向公司索要社保遭拒,后來訴諸法律,經律師幫助,該女子成功索要社保費,并獲得了相應地經濟賠償。該女子上班7年上錯公司,其中過程曲折,詳情如何,請看下文。
上班7年上錯公司怎么可能,如果是真的,那這人怎么可能找得到工作呢?所以其中必有貓膩。個中詳情如何,一起來看看。
單親媽媽索要社保無望
漢口一位單親媽媽陳女士,在一家影樓上班7年,當她通過法院向影樓索要社保補貼時,才發(fā)現(xiàn)自己沒有到合同中的影樓上班,而是到同一院內的另一家影樓上班。
42歲的陳女士是一個單親母親,11年前離婚后,就獨自帶著兒子生活,每月3000元的工資除了要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外,還要負擔兒子的生活、上學、培優(yōu)等費用。隨著兒子漸漸長大,陳女士的經濟壓力越來越大,每個月800元的社保費讓她已經無法承受了。
2017年3月,陳女士向工作了七年的影樓A公司提出,希望A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然而得到的答復卻是“工資中已經含有500元的社保補貼”。
律師一招助成功
陳女士無助得很,于是訴諸法律途徑,向法院起訴影樓A公司。但是過程中,初期很順利,但是影樓A公司出示了一份陳女士親筆簽名,且蓋有影樓B公司公章的勞動合同。
難道上了7年的班,竟然上錯了公司?陳女士也疑惑不解,每次簽合同時只在簽名處簽名,根本就沒有留意過公司名稱,而且影樓A公司的大門上也確實掛著影樓B公司的牌子,難道自己真的告錯了?
曹律師告訴記者,假如陳女士真的是與影樓B公司有勞動關系,那么不僅所有的法律程序得重來一遍,而且還可能被認定為曠工,甚至社保補貼、經濟補償金的訴求也無法得到支持。
曹律師讓陳女士不要慌張,她以銀行轉賬工資明細為證,證明陳某的工資由影樓A公司發(fā)放。同時,曹律師仔細核對營業(yè)執(zhí)照,發(fā)現(xiàn)兩個影樓公司的經營地址、經營范圍完全相同,并且經核查證實,兩個公司分別由一對同胞兄弟所開,雖然是兩個公司,但卻共用一套人事和財務人員。
這些證據(jù),完全推翻了影樓A公司的說詞。10天后,勞動仲裁委員會支持了陳女士的訴訟請求。影樓A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江岸區(qū)人民法院起訴。去年底,一審維持了仲裁的裁決結果。
今年初,影樓A公司仍然不服,又上訴至武漢中級法院。官司打到這個份上,影樓A公司的總經理畢某(化姓)這才得知這一官司。他主動找到法官,表示此事是影樓人事部門負責人“玩巧”所致,并非影樓真實意圖,愿意按一審判決結果賠償陳女士。
今日,陳女士告訴記者,經過調解,影樓A公司支付了她社保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等共計5.6萬元。
單親媽媽帶孩子不容易啊,工作上又遭遇如此窘境,上班7年上錯公司怎么可能?好在陳女士求助法律途徑,索要社保本無望律師一招助成功,希望廣大朋友遇到維權難的問題時,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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