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保網 社會保障法案例】北京某有限公司由于對有毒有害工種記載不明,導致員工張某無法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近日被北京市宣武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賠償該員工退休手續(xù)損失費七萬四千七百元。
張某于1983年1月在互感器公司從事繞線工工作,屬于有毒有害范疇。1993年12月,張某從某公司處調出。檔案存放于其所在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目前處于失業(yè)狀態(tài)。2006年,張某年滿55周歲,要求提前辦理退休手續(xù)。至此,才知道其檔案中有毒有害工種的材料不全,于是找到前單位。后者經多方查找,只找到了1985年至1987年的部分塵毒、保健品的領取單據。2007年5月31日某有限公司出具了證明,證明上述材料丟失。
為此,張將某有限公司訴至宣武法院,要求后者賠償他因檔案丟失不能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所受損失10.8萬元。
宣武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國家規(guī)定,從事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應該退休。張某于1983年1月至1993年12月在某公司工作。張在此期間的工作屬于有毒有害范疇,因某公司對張某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記載不明確,致使張某現無法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使張某的權益受損。對此,某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數額,參照2006年退休人員人均退休金標準予以確定。
“單位對有毒有害工種記載不全 員工無法提前退休獲賠7.4萬”由中國社保網收集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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