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士是一名80后辦公室白領,剛當上房企的人力資源經理時,身邊人無不投來艷羨的目光。但是,連她自己也沒想到,從事HR工作,竟然因為勞動爭議和東家杠上了,雙方鬧到法院。
剛當人事經理 發(fā)現合同“裝怪”
吳萱(化名)出生于1983年,家住重慶長壽區(qū)。2006年,她在某置業(yè)集團下的某置業(yè)發(fā)展公司工作,一年半后,單位才和她簽訂勞動合同。2008年、2009年,吳萱在公司行政人事崗位工作2年后,當上人力資源部的經理,月工資3000元。
升職后,吳萱原以為從事HR工作,應該是順風順水,不會遇到各種不合理、不合法對待。誰知,她想錯了。
她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里,第五條關于社保和福利待遇竟然這樣約定:乙方(吳萱)的養(yǎng)老、失業(yè)、工傷、生育保險由甲方按重慶市長壽區(qū)社會保險局規(guī)定最低參;鶖1350元/月投保,醫(yī)療保險由甲方按重慶市長壽區(qū)社會保險局規(guī)定最低參;鶖800元/月投保(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每年隨政策調整而調整)。
“為啥按最低基數繳納呢?這個基數遠遠低于我3000元的工資水平啊!”她質疑說。“整個公司都是如此,有什么好奇怪的。”分管負責人說。合同明顯是“裝怪”?磥磉BHR自己也無法逃避“潛規(guī)則”、“公司強勢”,為了這份工作,她只好忍了。
一紙離職通知 她炒了公司魷魚
2013年4月8日~25日,吳萱休年假。其實,她的年假休得并不爽,一直對合同中不合理條款耿耿于懷。
4月14日,年假剛耍了一周,吳萱向公司郵寄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將公司“炒魷魚”。
在通知中,她鄭重提出:公司未按實際工資為本人繳納五險,同時拖欠我2012年第二、三、四季度應得的績效考核獎金。因此,依據《勞動合同法》第……規(guī)定,本人決定立即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同時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要求公司按以下標準支付我的相關費用:第一,從2007年6月開始至2013年4月,按本人實際工資補繳五險費用。第二,依據總經辦制定的獎勵比例名單,應按……標準,支付合計27075元。第三,解除勞動關系時的經濟補償金。第四、相應考核獎金。……
公司不是省油的燈 假后不上班屬曠工
在她寄出離職通知的次日,公司就收到了,但未作任何處理。一周后,公司發(fā)出了《關于吳萱同志年休假滿未來上班的函》,該函載明:“吳萱同志:你于2013年4月8日至4月25日請年休假,假滿后至今仍未回公司上班,按照公司規(guī)章規(guī)定,屬于曠工。”……吳萱一看:耶,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燈”。
HR經理和公司 公堂死磕
吳萱把公司告上法院,以公司未依法支付她績效工資和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為由,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索賠經濟補償金5.3萬元。法院審理后認為,吳萱與公司在勞動合同中關于“變更社保繳納標準”的約定屬于無效,公司未按吳萱的實際工資水平繳納社保費用,應屬于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終,吳萱一審、二審獲得勝訴,法院認定,在公司收到她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的次日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支付吳萱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1.9萬元。記者 封璟 實習生 張閱雨 報道
“公司社保沒交足 80后HR 與其公堂索賠5.3萬”由中國社保網收集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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