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是本市城鎮(zhèn)戶口,在一家服裝銷售公司工作3年,于今年6月離職。而在這三年中,原單位從未給她繳納過社會保險。于是她撥打“12351”詢問可否要求原單位補繳社保、最多可以補繳幾年的社保?
記者了解到,在最近一周12351職工服務熱線接聽的職工來電中,涉及社會保險未繳或補繳的問題成為職工的咨詢熱點,其引發(fā)的糾紛問題也成為不少職工的煩心事。從來電內容看,職工主要關注社會保險如何補繳,以及在繳納社會保險問題上與用人單位出現(xiàn)糾紛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的問題。
對此,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的公職律師胡芳指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單位未繳納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予以補繳。如果單位不補繳的,建議勞動者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
胡律師提醒,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保的前提是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應當出具勞動合同、工資發(fā)放記錄等證據(jù)以證明與該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職工一定要保存能夠證明雙方有勞動關系的證明,并且及時關注社保繳納情況,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維權。(本報記者 劉欣欣)
來源:《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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