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最多只能補兩年,退休面臨無法享受養(yǎng)老待遇
【維權行動】深圳女工告社保局行政不作為
來深圳工作十余年的女工蘇貴琴,在廠方已口頭答應愿意幫她補繳社保后,被社保局告知社保只能補繳兩年。對于已滿40歲的她來說,即使找到可以幫她繳社保的新單位,在她達到50歲的退休年齡后也仍然達不到享受養(yǎng)老待遇的條件。打工多年的辛苦,卻不能獲得應有待遇,蘇貴琴不服,將龍崗區(qū)社保局告上了法庭。這場試圖打破深圳當前的社保補繳年限限制的行政訴訟已在龍崗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并于9月4日上午開庭。
深圳社保只能補繳兩年?
蘇貴琴來自貴州湄潭縣,1992年開始外出務工,除結婚生子回過老家一段時間外,20多年來一直在深圳同樂一帶的工廠打工。2003年11月她進入龍崗同樂祥利實業(yè)制品廠工作。在該廠工作的十余年間,廠方一直沒有給她參加社會保險。
因為年齡和工傷的雙重限制,蘇貴琴覺得自己今后的工作機會將會受到很大限制,所以希望能夠通過獲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為未來的生活提供一份基本保障。今年2月份,她曾寫信給工廠要求補繳社保,工廠口頭上答應可以給她補繳。在得到廠方的口頭承諾之后,蘇貴琴來到龍崗社;鸸芾碚咀稍兩绫Qa繳事宜,卻被告知根據(jù)《深圳經濟特區(qū)企業(yè)員工社會養(yǎng)老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只能給她補繳兩年。為了爭取補繳社保,她今年6月向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龍崗分局推上被告席,同時將所在工廠列為訴訟第三人,訴訟請求是準許她補繳自入職以來的社保。
社保局是否行政不作為?
在9月4日的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被告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龍崗分局提出,蘇貴琴在被告知可以補繳兩年社保之后沒有主動到社保部門提交相關材料,而是提起行政訴訟,中斷補繳程序。
原告蘇貴琴的律師則認為,社保管理部門監(jiān)督企業(yè)足額繳納社保及追繳未及時繳納的社保是其法定職責,這種職能是一種主動權利,不能因為勞動者沒有主動提出而免除社保部門的征繳責任。再者,享受社保是勞動者的權利,征繳的社保資金屬于社會公共財產,社保管理部門無權免除企業(yè)繳納責任,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原告在職的近11年期間,單位從未為其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社保站沒有發(fā)現(xiàn)該問題,已充分說明其并未履行自身職責。在當事人向其舉報單位不繳納養(yǎng)老保險的事實之后,社保部門也只是責令企業(yè)整改,而在廠方承諾以后會改之后也沒有追繳其之前所欠社保或者對其進行處罰,明顯構成行政不作為。
原告律師當庭指出,《深圳經濟特區(qū)企業(yè)員工社會養(yǎng)老保險條例》于2012年10月30日已經作廢。社保部門如此草率辦事,令眾多打工者的權益繼續(xù)受損。
早期外來工大多“老無所養(yǎng)”
據(jù)了解,現(xiàn)時大量早期來深圳打工、現(xiàn)在同樣面臨養(yǎng)老問題的臨退休工人,因為這個補繳兩年的限制而不得不放棄補繳,進而失去在深圳獲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機會。蘇貴琴是第一個站出來試圖用行政訴訟的形式突破補繳限制,為自己爭取養(yǎng)老待遇。
在庭審中,有眾多外來打工者前往旁聽,來支持蘇貴琴,以表達對社保補繳問題的密切關注。工友們呼吁取消兩年補繳限制,讓工友可以足額補繳社保,老有所養(yǎng)。
這場將矛頭直接指向社保管理部門、要求其放開政策限制的行政訴訟結果會如何?法院將擇日判決。
(據(jù)《南方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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