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程序
1.單位對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填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tǒng)一印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并持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向開戶管理部提出申請。
2.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shù)、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xù);對于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于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并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3.對于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jù)提取材料在系統(tǒng)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并在購房發(fā)票(或購房收據(jù)、首付款發(fā)票、房租發(fā)票、完稅憑證、購買材料的發(fā)票)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4.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并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5.提取確認后,管理部人員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6.管理部人員在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蓋章,第一聯(lián)與機制《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一同退單位經辦人,第二聯(lián)與機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機制《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同留存。
7.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shù)據(jù),按銀行分類匯總,核對無誤后,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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